布会进行了全方位的报导。
不仅米国那边舆论譁然,内地一些媒体也快速地进行了转载报导。
网络时代正处於野蛮发展的阶段,无数网络媒体人疯狂追逐热点,根本不会给当事人反应时间的。
其实李暗这边第一时间收到消息,就和那边进行了联系,希望能够通过商谈的方式达成和解。
但是那边拒绝进行任何沟通。
李暗倒也没有特别担心,他混迹江湖多年,见识过太多的事情。
这种诉讼顶多就是有些麻烦。
对他的电影还造不成太大影响,利用好了,未必不能炒作一波热度。
很多时候,争议也是热度。
然而,郑静芝的下一个动作,就让李暗有些措手不及了。
2007年1月4日,也就是元旦之後第一个工作日。
郑静芝在律师的陪同下,亲自到申城中级人民法院,现场递交起诉状。
正式起诉李暗和电影《色戒》制作、出品方侵权。
之所以没有在米国打官司,那是因为米国侵权法规定了,死者本身没有名誉权。
内地倒是可以,而且《色戒》拍摄地在中国,涉及到的侵权当事人也是在内地被杀的。
郑苹如死的时候,是一位堂堂正正的中国人。
她为中国人流血而死。
其实,就算是在内地起诉,郑静芝也没有太多胜诉的可能。
司法实践的一贯尺度表明,在虚构文艺作品里,除非明确指名道姓、恶意侮辱诽谤,仅仅靠「影射原型、艺术加工」这种说法,很难认定侵权。
《色戒》人物名叫王佳芝,并没有直接使用「郑苹如」的姓名。
法院极大可能认定王佳芝属於文学改编虚构人物,不构成侵害死者名誉。
这也是很多涉事人物亲属,一般都只是通过媒体发声的原因。
然而,这位1927年出生的八十岁老太太,还是在律师的搀扶下,巍巍颤颤地踏上了中级法院的大理石石阶。
这也是她离开申城之後,阔别六十多年,第一次踏上故土!
1月5日,一个叫郑国基的老人联系媒体,提供了一些材料,其中就有国民政府颁发给郑苹如的列士证。
还有一些其他的资料,都证明了《色戒》的严重不实。
他是郑苹如、郑静芝的大哥郑海澄的儿子。
1944年1月19日,郑海澄在保卫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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