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额罚则。”
她顿了顿,继续道:“同时,我们也希望剧组能体现基本的人文关怀。林晚老师需要的,仅仅是每天收工后,拥有与家人进行视频通话的私人时间,这通常不会超过半小时,且会严格避开拍摄和休息时间。如果拍摄周期长,允许其直系亲属(配偶或父母)在非拍摄密集期、提前报备的情况下,进行为期一两天的探班,不影响剧组正常秩序。这些要求,我认为并不过分,也是维持演员良好身心状态、从而更好投入创作的合理需求。我们希望这些能作为补充条款,明确写入合同。”
谈判的核心矛盾在于:资方希望用最严格的条款捆绑可能的风险;林晚方则希望在展示最大职业诚信的同时,争取最基本的人性化空间和平等对待。双方就违约责任的界定、金额、以及探班的具体细则反复磋商。
林晚没有直接参与谈判,但始终与韩经纪保持紧密沟通。她明确表示,在保证专业工作的绝对优先性前提下,可以接受合理的约束,但反对带有歧视色彩的条款。对于每天与家人联系的需求,她坚持这是维持心理平衡、保证长时间专注工作的必要支持,并非过分要求。
谈判持续了数日。其间,陈墨导演虽然没有直接介入具体条款的讨论,但通过选角导演向制片方传递了明确的态度:他认可林晚的表演能力和职业精神,认为过于苛刻、缺乏尊重的条款可能会影响演员的创作状态和合作氛围,不利于作品质量。导演的倾向,对制片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。
最终,经过多轮协商和各自让步,双方达成一致,拟定了最终的合同版本:
1. 工作承诺:林晚保证在签约后,全身心投入拍摄,遵守剧组一切规章制度,服从拍摄安排。确因极端特殊情况(需提供证明)需短暂离组,必须提前申请并经导演、制片人书面批准,且需确保不耽误主要进度。
2. 违约责任:采用行业标准的主演违约责任条款,去掉了针对“家庭事务”的特别强调和高额罚金。但明确,如因演员方单方面、无正当理由严重违约导致拍摄重大延误,制片方有权追究责任。
3. 沟通与探班:剧组承诺,在不对当日拍摄计划造成影响的前提下,尊重演员每日工作结束后与家人进行合理时长的私人沟通。演员直系亲属探班,需提前至少48小时向制片主任报备,经协调安排在不影响拍摄的时段进行,探班期间需遵守剧组管理规定。
4. 其他:明确了林晚的戏份量、拍摄周期、报酬支付方式、住宿标准(剧组提供单间)等常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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