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朋友的指责,来自社会的嘲笑,来自她自己的自责。
“小雅的遭遇,不是个例。”寒晓东说,“在我们的数据库中,类似的案例有数千个。这些受害者的共同特点是,他们在情感上是脆弱的,在社交上是孤独的。他们渴望被爱,却被操纵者利用了这个渴望。”
第二个案例,是“星辰”——那个在“幻境”平台中被集体操控的女孩。寒晓东描述了诈骗集群的运作模式——数百个虚拟化身如何协同作战,如何用AI技术精准地匹配目标的情感需求,如何在三个月内骗取二十三万元。
“这个案例,揭示了情感操纵在数字时代的新特征——规模化、智能化、隐蔽化。”寒晓东说,“传统的法律手段,已经无法应对这种新型犯罪。”
四、数据的支撑
在呈现案例的同时,寒晓东用数据来支撑他的论点。
他展示了几组关键数据。第一组数据,是情感操纵案件的增长率——过去三年中,基金会接到的求助案件增长了百分之四百七十。第二组数据,是受害者的年龄分布——百分之六十五的受害者在十八到三十五岁之间,其中女性占百分之八十。第三组数据,是情感操纵的经济损失——平均每个受害者损失八万五千元,最高的个案损失超过两百万元。
“这些数据,只是冰山一角。”寒晓东说,“因为大多数受害者,在发现自己被骗后,选择沉默。他们感到羞耻,感到耻辱,不愿意报案。真实的受害者数量和损失金额,可能比统计数据高出三到五倍。”
五、立法的必要性
在呈现了案例和数据后,寒晓东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。
“目前,我国法律对情感操纵行为,缺乏明确的定性。”寒晓东说,“诈骗罪,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损失的案件。侮辱罪和诽谤罪,只能适用于涉及名誉侵害的案件。家庭暴力防治法,只能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案件。”
“但情感操纵行为,往往同时涉及财产损失、名誉侵害和精神损害,且操纵者与受害者之间,不一定存在家庭关系。这就导致了很多情感操纵案件,在法律上找不到适用的条款,无法被追究责任。”
“因此,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情感操纵法,是非常必要的。这部法律,应当明确情感操纵的定义和认定标准,设置合理的法律责任,建立有效的受害者保护机制,为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。”
六、反对的声音
寒晓东的陈述结束后,听证委员们开始提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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