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舶来文化崇拜感的向往。
那么由此而产生消费溢价也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儿了。
这就像一桶制造成本不过一块钱的速溶咖啡粉,在国内冠上鸟巢的商标,就可以卖到十几块一桶。
就像一只成本不过两块钱的白条鸡,被肯塔基用快餐烹饪方式给拆分,再做出来,却能卖出至少五十元的高价。
就像一瓶轩尼诗XO,宁卫民从法国进货只有一千五百元左右的成本。
但却可以在京城歌舞厅卖出八千八百八十八的高价一样,都会产生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利。
然而尽管事实如此,但更加令人匪夷所思一件事却是——京城游乐园这个目前在全国都有名,完全占据了京城黄金地带的地理优势,只有旺季没有淡季的热门游乐园,居然在账面上一直以来是长期亏损的,这谁敢相信?
不得不说,这个始建于1984年的游乐园,虽然是让当代无数京城孩子留下了美好的回忆和欢乐的记忆的地方,但其实很多内幕是不为人知的,完全就是重文区政府在合作投资上犯下的最大的一个错误,是一块让人不忍揭开的伤疤。
想当初,这个项目之所以立项,率先提出这一想法的是京城园林局,初衷是改变南城缺少大型游乐场所的状况。
在当时,这一建议得到了重文区政府的大力支持,随后就决定引进外资来兴建游乐园。
但是尽管派人出国考察了那么多地方,接触了不少适合合作的外企公司,但最终区政府却还是没能避开最大的商业陷阱。
双方的合作,简言之是日方出钱出技术设备,中方提供土地使用权。
区政府计划经济委员会签发于1984年9月26日的《关于建立中外合资BJ游乐园的项目建议书》显示,区政府认为,在龙潭湖公园中湖一带建设游乐园,在不破坏绿化的前提下,提高市民生活质量,并可为国家增加税收。
建议书上交半年后,也就是1985年2月21日,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。
其时,甲方是重文政府所辖的华夏京城龙潭旅游开发公司,乙方为日本国日中总合开发株式会社。
在这份为期15年的合同中,双方约定出资二十亿日元,按当时汇率约差不多为2000万人民币注册成立京城游乐园有限公司。
其中日方出资十二亿日元为现金和设备,占六成的股权。
区政府出资八亿日元占四成的股权,为拆迁补偿和树木水产损失费及十五年的土地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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