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对本场庭审的第二个争议点,也就是南建公司是否属于故意破产,恶意逃避债务,进行辩诉。”
“下面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。”
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苏白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,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,紧接着开口陈述:
“根据我方的调查和提交的证据表明,南建地产公司破产程序存在着违规行为。”
“第一:南建地产公司,在进入破产程序,进入清算,没有通知债权人。
南都秀水花园的购房者们,在法律上均属于南建地产公司的债权人。”
“按照公司法规定,第一百八十五条:”
“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通知债权人。”
“但是我方在公司破产程序,即将走完时,也没有接到来自南建地产的破产通知。”
“对于南建地产的破产,我方完全不知情。”
“南建地产公司存在着程序上的违规行为。”
“即,主观上的恶意不通知。”
“第二:根据提交的材料和法院进行调查的结果,南都地产公司,在获得南都银行违规发放监管资金的当月份,停止了南都秀水花园的建设。”
“根据南建地产公司的财报显示”
“南建地产公司也由此进入到了债务的危机当中.….”
“我想请问被告方,为什么在拿到监管资金以后,南都地产公司明明没有继续工程的建设,可是南建地产公司,那么快就进入到了债务当中?”
“根据南建地产公司的财务出示的报表,南建地产公司的资金流向,部分流入了几个小公司的投入资金,和企业高管们的分红。”
“请问被告方,用监管的资金来提高企业们高管的分红,这属不属于恶意逃债?”
叶正欢将目光落在王江阳身上。
王江阳缓缓开口:“原告方,根据我方提供的公司的财报显示.南建地产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,导致的资不抵债,申请破产程序。”
“南建地产公司,哪有恶意破产的行为.….?”
“公司的恶意破产指的是公司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可是南建地产公司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因为南建地产公司走的是正常的破产程序和流程,只是没有通知债权人而已,不构成故意破产的行为。”
“还有一点就是企业的管理属于企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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