则上予以支持,无正当理由不得否决”。这个“正当理由”的界定,又经过一番争论,最后模糊定为“明显不符合岗位基本要求或存在重大合规风险”。
关于技术终审,郑朝阳最终同意:“在预算框架和安全性经技术部门验证通过的前提下,导演团队批准的艺术与技术结合方案,作为最终执行标准。”
谈判从上午持续到下午,中途只简单用了工作餐。双方律师和助理不断地修改着条款措辞。气氛时而紧张,时而缓和。
孙羿始终牢牢把握一个核心:节目的“提报权”必须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。
也就是说,最终送审的节目名单、顺序、内容,必须是由他的团队主导遴选和编排后,正式提交给审核部门。而不是审核部门先划定一个框框,或者塞进来一堆具体的“必选项”,他只能在这个框里做事。
这才是最关键的一条,彻底打破了央视一直以来的传统程序,也是最让郑朝阳纠结的一条。
因为这意味着审核部门只能对孙羿提交的东西说“Yes” or“No”,而不能事先替他决定“做什么”和“什么不能做”,充其量只能给孙羿规定个大类,比如,需要有戏曲类型的节目,但这个节目具体是什么,什么形式,如何呈现,审核部门完全说不话。
另外,如果审核部门对某个节目说“No”,而孙羿认为这个节目在艺术上必须保留,那么根据协议,两方就会陷入僵局,谁也奈何不了谁。
审核部门:不批,驳回。
孙羿:二次提报。
审核部门:就不批。
孙羿:我还报!
死局!!
“孙导,这样一来,如果出现分歧,可能就没有回旋余地了。”郑朝阳揉着太阳穴,显得非常疲惫,他此时已经有些后悔选择孙羿了。
太难缠了。
孙羿的目光依然清澈,坚定地回道:
“郑主任,回旋余地应该建立在前期充分的沟通和专业互信上,而不是建立在事后的妥协和模糊上。”
“我把关艺术质量,您把关安全红线。我们各司其职,信任彼此的专业判断。如果我提交的节目,在艺术上我认为是必要且优秀的,但在审核上您认为有风险,那么我们可以坐下来,基于具体的条文和事实讨论,甚至修改调整.再不济,还有上级领导呢。”
“但如果从一开始,我就没有完整的提报权,那么所谓的‘主导’就无从谈起,我也无法为最终的艺术整合效果负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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