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,但鉴于主犯黄振坤已死,部分关键证据涉及跨国取证难度大,公诉机关将结合全案证据,在法庭辩论中阐明观点,并支持林国庆亲属(即林晚)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。
起诉书内容详实,逻辑严密,指控的罪名一项比一项沉重。旁听席上鸦雀无声,只有书记员快速记录的声音和被告席上陆子轩压抑的抽气声。
“被告人陆明辉,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,有何意见?”审判长问道。
陆明辉在律师的示意下,站了起来,声音嘶哑但语速很快:“审判长,我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有异议。我与黄振坤确实存在经济往来,但那主要是基于私人交情和部分不规范的商业合作,绝没有上升到指控的犯罪程度。关于‘南太平洋’项目,我承认当时作为项目副负责人,存在决策失误和管理失察,给公司造成了损失,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,但这绝不构成刑事犯罪!至于我大哥陆明远的死,那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意外!是游艇故障和黄振坤的贪婪导致的!我对此毫不知情,更谈不上合谋!起诉书说我泄露技术参数、教唆杀人,完全是子虚乌有,是有人蓄意构陷!是陆景琛!是他为了独吞陆氏,为了给他父亲报仇,不惜伪造证据,诬陷亲叔叔!”
他的辩称,将主要责任推给了已死的黄振坤,并暗示陆景琛是幕后推手。
陆子轩则几乎瘫软,在律师的反复提醒下,才结结巴巴地表示“对很多事情不知情,都是听我爸的”,试图将罪责推到陆明辉身上。
法庭进入举证、质证阶段。公诉人首先出示了书证、物证。
第一组证据,关于职务犯罪和洗钱。
公诉人出示了从新西兰老技工威廉处获取的证言(经公证认证,并由威廉通过视频连线出庭作证,陈述了当年受黄振坤指使和贿赂,篡改“海神号”关键部件检修记录的事实,并指认陆明辉知晓此事)、从黄振坤遗留物品中提取的、记载了与陆明辉秘密资金往来和利益输送的加密账本、陆明辉及陆子轩在瑞士、开曼等地的秘密账户流水(显示有数笔巨额资金来自黄振坤控制的离岸公司,且资金流向与“南太平洋”项目损失时间、陆明辉个人奢侈消费时间高度吻合)、周文山“学术报告”中关于“卡洛斯家族”—黄振坤—陆明辉三方利益输送链的图表及部分通信摘要(经技术鉴定,非伪造)、以及陆氏集团内部审计报告和第三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,证实“南太平洋”项目因技术参数泄露和合同陷阱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。
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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