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治的整饬如同在浑浊的官场湖水中投入明矾,虽未能立时清澈见底,却也使得一些沉渣暂时收敛,水面显露出些许原本的轮廓。而这份力求“公允”的姿态,随着春日渐深,也开始在最贴近民生的刑名讼狱之中,悄然引发变化。
这一日,信阳州衙照常升堂问案。今日审理的并非什么轰动的大案,只是一起寻常的田土纠纷。原告是城西“杨柳铺”的一个佃户,名叫陈二,状告东家赵员外欲将租种与他家已二十余年的水田强行收回,转租他人。赵员外则坚称租约到期,收回自用,合情合理。
若在以往,此等佃户告东家的案子,州衙多半会以“细故”为由,或拖延不理,或偏向士绅,训斥佃户一番了事。然而今日,端坐堂上的信阳知州,却不敢有丝毫怠慢。他眼角余光不时瞥向堂侧端坐、面无表情的总督特派“观政”吏员——那是由“经世学堂”初步结业、被派来观摩学习实务的李文博。更不用说,堂外还围拢着不少听闻风声前来观望的百姓。
知州打起精神,仔细询问双方。陈二陈情,言其祖孙三代皆佃种赵家此田,虽无永佃契书,但历年修缮田埂、养护地方,投入甚多,如今赵员外见周边田租上涨,便欲毁约赶人,实乃不仁。赵员外则搬出契书,强调租约一年一签,如今到期,收回天经地义,并暗示陈二有意赖账。
案情并不复杂,关键在于如何裁定。若严格依契书,赵员外似乎占理。但若考量陈二家世代投入与道义人情,强行收回又显失公允。
知州沉吟片刻,并未立刻判决。他依照朱炎新政中关于“情法两尽”的指示精神,当堂征询几位被传唤来的乡老和邻佑的意见。乡老们虽畏惧赵员外权势,言语含糊,但也隐约提及陈二家确实多年辛苦经营此田。邻佑中则有胆大者,证实去岁陈二还曾借贷修缮田边水渠。
“赵员外,”知州转向赵员外,语气平和却带着压力,“陈二家经营此田多年,投入颇多,人所共知。如今你骤然收回,彼将何以为生?虽契书在手,然圣人云‘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’。可否念其情状,允其续租,或给予些许补偿,使其另谋生路?”
赵员外没料到州官会如此细致,甚至偏向佃户说话,脸色顿时难看起来。他刚想强辩,却瞥见堂侧李文博那专注记录的眼神,以及堂外百姓们窃窃私语、明显同情陈二的神情,心中不由一凛。他想起了被抄家灭族的罗山陈氏,想起了总督大人那双看似平静却隐含雷霆的眼睛。
权衡利弊,赵员外终究不敢在这风口浪尖上硬顶,只得悻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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