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拆,他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。
早上 7 点 40 分,我赶紧到打印店旁的药店,买了止咳药和护腰靠垫,花了 40 元,口袋里只剩 8 元。然后拿着案卷往工地赶,路上给张阿姨打电话:“你们别跟对方硬拼,我 10 分钟就到,先把贵重物品收起来,我会录视频留证据!”
早上 8 点 50 分,我赶到工地时,对方已经带着工人拆活动板房的门,农民工们围着阻拦,双方吵得不可开交。我赶紧拿出手机录像,上前亮出律师证:“您好,我是这些农民工的代理律师江哲,你们未经法院允许擅自拆除他人财物,属于侵权行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165 条,你们要承担赔偿责任!” 对方负责人转过身,满脸不耐烦:“又是你?少拿法律条文吓唬我,这些人欠我们公司的钱,拆他们的房怎么了?” 我没退缩,从公文包拿出《劳动仲裁裁决书》:“这是仲裁委出具的生效文书,明确你们欠农民工工资,你们要是继续拆,我们现在就报警,并且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!” 对方见状,只能挥手让工人停下,我松了口气 —— 至少保住了农民工的住处。
上午 10 点,我把农民工安顿好,赶紧回家看儿子。家里,儿子躺在沙发上,脸色苍白,看见我回来,虚弱地伸手:“爸爸,我难受”,我蹲下来,摸了摸他的额头,还是很烫,心里满是愧疚:“宝贝,爸爸下午要去法院调解,开完会就回来陪你搭积木,这是止咳药,听妈妈的话按时吃”,我把药递给儿子,又从口袋里拿出仅剩的 8 元,塞给妻子:“你值夜班饿了买点吃的,护腰靠垫我放在玄关了”,妻子笑着说 “你别太担心,我会照顾好儿子,调解别跟对方硬吵,注意身体”,我点点头,又赶紧返回法院,怕耽误下午的调解。
下午 2 点,调解开始。对方公司代表态度强硬,只愿意支付 60% 的欠薪,还说 “要就要,不要连这 60% 都拿不到”。我拿出准备好的证据 —— 对方威胁农民工的录音、擅自拆房的视频,放在桌上:“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85 条,你们拖欠工资还要威胁劳动者,不仅要足额支付工资,还要支付 50%-100% 的赔偿金。今天要是达不成一致,我们就上诉,到时候你们不仅要付更多钱,还要承担诉讼费,公司的信誉也会受影响”。经过 3 小时博弈,对方终于同意支付 80% 的欠薪,并在一周内付清,张阿姨激动地拉着我的手哭:“江律师,谢谢你,我们终于能拿着工资回家过年了!”
晚上 6 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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