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大人今日在御前,说条例'过苛'。"魏濂道,"下官想请大人想一想:当年雁门会战前夜,玉门关的军械库,丢了三百副甲。三百副甲,意味着三百个将士,要赤膊上阵。那三百个将士里,有多少人,没能活着回来?"
刑部尚书沉默了。
"克扣军粮的苟粮台,虚造台账的秦主事——他们造的那本账,害死的,不是账本上的数字,是活生生的人。"魏濂道,"下官在锦衣卫,查过这些案子。查案的时候,下官见过阵亡将士的家眷,见过他们的遗孤。那三百副甲,若是都在,那三百个将士,也许就有一半,能活着回家。"
他顿了顿,道:"律法宽一分,边关的将士,就寒一分。尚书大人觉得条例过苛,可下官觉得,这三条线,还不够红。"
刑部尚书望着魏濂,良久,道:"魏大人的话,老夫记下了。条例的事,老夫不再争。"
条例成册的那日,户部、兵部、刑部,会同刊印了一本册子:《战时追责条例·旧案录》。册子里,收了雁门关、玉门关两桩贪腐旧案,作为范例。
雁门关的旧案,是七年前的事。
那年,雁门关的粮台官,姓苟,克扣了军粮两成,把粮转手卖了,换回银子,在关内置了宅子。他自以为做得隐秘——账面上,军粮一粒不少,只在损耗的数目上,多报了两成。
"损耗?"当年的查案官,是魏濂。他查了三个月账,查出一笔不对:雁门关的损耗,历年都报一成半;可苟粮台任上,损耗突然涨到了三成半。"损耗"多出的两成,不多不少,正好是苟家宅子的价。
苟粮台被押上堂时,还在喊冤:"大人!边关粮草,路途损耗,本就难免!下官报的,都是实账!"
"实账?"魏濂把一本账册翻开,指着其中一页,"你任上第三年,雁门关损耗三成半。可同一年,玉门关的粮道,走的是一样的路,损耗一成七。一样的路,一样的粮,两关的损耗,差出一倍——你雁门关的粮,是让风吃了,还是让老鼠吃了?"
苟粮台答不上来。他后来招了:克扣的军粮,折银四千两,买宅置地,花了个干净。
玉门关的旧案,也是那几年的事。
玉门关的军备库主事,姓秦,虚造了一本军备台账:账上记着,库存弩箭三万支、甲胄两千副。可库里实际存的,弩箭不足一万支,甲胄,只有八百副。缺口的两万支弩箭、一千二百副甲胄,被秦主事拆了卖,换回银子,存进了铁匣子——就是当年走私总案里,那只铁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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